新修訂的《廣州市綠化條例》和《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于2022年5月26日經廣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并于2022年7月28日經廣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批準。兩部《條例》的修訂體現了我市推進大規模遷移砍伐城市樹木問題整改的堅定決心和扎實成效,修訂過程豐富了我市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對此,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
記者:修訂《廣州市綠化條例》和《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習近平總書記對廣州高度重視,寄予殷切期望,要求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在綜合城市功能、城市文化綜合實力、現代服務業、現代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方面出新出彩,強調城市規劃和建設要高度重視歷史文化保護,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環境改善,更多采用微改造這種“繡花”功夫,注重文明傳承、文化延續,讓城市留下記憶,讓人們記住鄉愁。
在前進道路上,雖然廣州取得了顯著成績,但2020年底以來一段時間,在實施道路綠化品質提升、城市公園改造提升等工程中,發生了大規模遷移砍伐城市樹木問題,造成重大負面影響和不可挽回的損失,錯誤嚴重、教訓深刻。為汲取大規模遷移砍伐城市樹木問題的深刻教訓,省委、市委在整改工作中對科學綠化、生態文明、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和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加強審批監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并將修訂綠化條例、依法行政條例納入了整改工作任務。市人大常委會牢記囑托、感恩奮進,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整改工作要求,將修訂綠化條例、依法行政條例作為2022年立法工作的重點項目,從地方立法層面深入查擺大規模遷移砍伐城市樹木問題及成因,將整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予以法治化、規范化,實現由單項工作整改向完善制度機制全方位整改轉變,為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記者:在修訂《廣州市綠化條例》和《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的過程中有哪些焦點問題?
答:《廣州市綠化條例》在修訂中大家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有:
一是樹木修剪是否需要報審批。這是這次修訂過程中最費考量的問題。不少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居民群眾均反映,因樹木枝繁葉茂影響通風采光、交通安全等現象時有發生。原條例規定凡修剪樹木5厘米以上樹枝均需審批,過于嚴苛,不符合實際情況,對居民生活造成極大不便。
二是園林綠化工程審批權限劃分不合理和監管不到位。原條例對臨時占用綠地、遷移砍伐樹木的,按綠地管理權限分別由市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未充分考慮基層承受能力,而且存在一放了之、行政審批不規范的問題。
三是城鄉建設過程中對樹木保護不夠。部分建設工程未從源頭上考慮樹木保護,對古樹名木保護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四是歷史文化傳承和鄉土植物保護不夠突出。部分道路施工、公園改造工程忽視群眾感受,沒有優先選用鄉土植物,對歷史文化傳承保護不夠等問題。
五是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保障不足。原條例對公眾參與設置的門檻較高、促進公眾綠化參與的措施不足,客觀上造成部分工程規避了征求公眾意見的重要環節等。
《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在修訂中大家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有:
一是有的行政決策不符合實際、不接地氣、不符合人民群眾的期盼和愿望。此次大規模遷移砍伐城市樹木問題,反映出我市部分行政決策尊重客觀規律不夠,聽取專家、公眾意見不充分。部分重點園林綠化改造項目設計方案沒有充分組織專家論證并聽取公眾意見。
二是有的行政事權下放未經充分調研評估,基層執法能力不足,導致“接不住”“管不好”。部分行政主管部門在事權下放時未能充分考慮基層政府部門的承接能力與實際需求,未對基層執法主體是否具備相應的人員、設備、裝備等行政執法資源等條件進行充分調研和評估
。三是有的行政事權下放后事中事后監管不到位,存在“一放了之”的問題。部分基層執法工作人員對下放的行政執法事項不熟悉、缺乏相應的執法能力。部分市級主管部門對下放的事權落實情況監管不到位,市、區主管部門監管機制不健全、日常監督管理不到位,行政事權下放的同時行政執法資源未能同步下放,部分鎮街反映執法人員、物資、設備、裝備等行政執法資源不足,難以有效承接下放的行政執法權。
記者:《廣州市綠化條例》和《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主要對哪些內容進行了修訂?解決了哪些問題?
答:《廣州市綠化條例》的修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刻汲取我市大規模遷移砍伐城市樹木問題教訓,對整體制度設計進行了全面體檢,體現實事求是、切實可行、精益求精。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回應群眾呼聲,對樹木修剪精準施策、分類管理,解決樹木修剪審批過嚴問題。對于古樹名木、古樹后續資源、歷史名園、特色風貌林蔭路這些寶貴資源,要求凡修剪的均需報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修剪其他樹木則免于事前審批。但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并不代表放松管理,增加相應監管措施,規定樹木修剪應當由管養責任人按技術規范進行,禁止過度修剪。要求居住區綠地樹木修剪的,養護責任人應當公示修剪方案,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
二是優化園林綠化工程審批管理,解決事中事后監管不到位等問題。調整了原條例“市管市批、區管區批”的規定,科學劃分市區審批權限,對涉及歷史名園、特色風貌林蔭路、古樹名木、古樹后續資源的臨占綠地、遷移砍伐樹木申請,提高審批層級。為解決市區審批規范化統一化問題,利用信息化技術搭建數字綠化平臺,實行市區聯動和數據共享。加強對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改變以往“重審批、輕監管”的做法,提高綠化精細化管理水平。
三是創新并完善樹木保護措施,解決樹木保護不力問題。首創樹木保護專章制度,要求城鄉建設工程在規劃調整、立項、設計等階段編制樹木保護專章,盡量避免占用綠地或遷移、砍伐樹木,加強對樹木的源頭保護。優化樹木遷移砍伐審批,堅持“能不遷移就不遷移”“能遷移就不砍伐”的原則,并加強樹木遷移后的養護和后續管理。加強對古樹名木的保護,增加動態監測要求,擴大古樹名木控制保護范圍,并大幅增加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四是突出鄉土樹種和歷史名園等保護,解決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不足問題。在綠地系統規劃編制樹種名錄以及行道樹選擇上,突出選用鄉土樹種和鄉土植物。要求歷史風貌區等重點區域注重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并新增對特色風貌林蔭路和歷史名園的評定和保護規定。讓城市留下記憶,讓老百姓記得住鄉愁。
五是拓寬公眾參與的廣度和深度,解決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保障不充分問題。降低了公眾參與門檻,取消了原條例規定已建成的公共綠地變更主要樹種和綠化景觀需達到一定面積才需公開征求意見的限定。最大限度拓寬公眾參與范圍,增加規定遷移砍伐樹木審批前,都需要征求公眾和專家意見。增加鼓勵公眾參與的條款,拓寬市民投訴舉報渠道。力求通過以上舉措推動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綠色廣州。
《廣州依法行政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大規模遷移砍伐城市樹木問題,根據廣州實際情況作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在焦點問題上“砍一刀”,有效解決了行政決策、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完善行政決策程序,解決部分行政決策不符合實際、不接地氣等問題。《條例》進一步細化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擴大了重大行政決策程序適用主體范圍,完善了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具體方式和規范要求,建立了重大行政決策聽證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社會公眾對行政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是注重聽取不同意見,解決公眾參與不到位、專家論證不充分等問題。《條例》在專家論證程序中明確規定專家人選的選定應當注重專業性、代表性、中立性,注重選擇持不同意見的專家、專業機構,不得選擇與決策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專家、專業機構。在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聽證程序中對注重選擇持不同意見的聽證參加人,保證相關各方都有代表參加并充分表達意見提出了具體要求。
三是規范行政執法權下放,加強基層行政執法能力建設,解決事權下放過程中基層執法主體“接不住、管不好”等問題。《條例》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和“能夠有效承接”作為行政執法權下放的條件,使行政執法權下放能夠符合基層管理的實際需要。同時,進一步強化了行政執法能力建設,規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相應的人員、物資、設備和裝備等行政執法資源配置給承接主體,配齊配強行政執法力量。
四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行政審批一放了之”等問題。《條例》建立健全了行政事權下放評估制度,對行政委托實施前、實施后的評估作了專門規定,明確要求下放機關應當在下放前對承接主體是否具備相應的人員、設備、裝備等條件進行充分評估,并對承接主體進行業務培訓,履行培訓、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加強日常監督和指導。
記者:《廣州市綠化條例》和《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在修訂過程中是如何征求意見的?
答: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廣州市綠化條例》和《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的修訂工作,成立了立法工作專班,常委會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領導、親自把關,深入一線參與條例的修訂工作,《條例》修訂的過程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一是線上線下齊發動,廣泛征求意見。書面征求了市委有關部門、市政府相關部門、群團組織意見,通過智慧立法管理系統、廣州人大i履職小程序、人大立法官方微信微博等線上形式廣泛征求五級人大代表及社會公眾意見,委托區基層立法聯系點代為征求基層群眾意見。二是召開各類座談會,重點聽取意見。召開多場征求意見座談會、論證會、協商會,聽取有關政府部門、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行政相對人、立法顧問和專家學者意見建議。三是赴基層實地調研,深入了解情況。先后到華南國家植物園、市林業園林科學研究院、中山紀念堂、越秀公園、增城林場、增城區蓮塘村以及天河區、黃埔區基層立法聯絡站實地調研。四是創新民主立法形式,匯聚真實民意。將群眾普遍關心的、與群眾密切相關的綠化問題,設計成通俗易懂的調查問卷并借助于方便的互聯網形式問計于民。主動拓寬了解情況和收集意見的渠道,取得了積極效果。五是審慎開展論證評估,有效凝聚共識。針對《條例》中的重點問題,邀請中國政法大學等高校著名學者和法律實務專家等進行專題論證。組織人大代表、相關部門、法學和園林領域專家開展表決前評估和社會風險評估,全面評估主要制度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以及法規實施后可能產生的社會效果。
從市政府提案到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立法工作專班召開座談會50場,實地調研13次,先后有法律、行政管理、園林綠化和語言文字等方面專家80余人次參與論證,全市五級人大代表共7000余人次參與了討論和研究。修訂過程中共收到各方面意見建議3500余條,立法工作專班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進行了逐條研究,并積極予以采納,經過不下30余次的集體討論,先后形成60余份草案討論稿,根據各方面意見對兩部《條例》80多個條款作了修改。2022年5月26日,兩部《條例》經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并獲全票表決通過。《條例》的修訂,鮮活地闡釋了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凝聚了各方面的心血和智慧,也充分體現了人民群眾的訴求和聲音。
來源:廣州日報(記者:魏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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